1. 首页 > 建筑规范百科

南通建筑材料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加强建筑材料监管,南通市政府制定了《南通建筑材料登记管理办法》。

一、登记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通市境内销售的所有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石材、钢材、木材、玻璃等。

二、登记要求

销售建筑材料的单位应填写《南通市建筑材料登记表》,并在销售时向购买人出示登记表。

登记表应包含以下信息:

1.建筑材料名称

2.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

3.生产日期及批号

4.执行的标准

5.净重或净含量

6.销售单位名称及地址

7.销售日期和售价

三、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销售建筑材料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销售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违规销售建筑材料的单位,将依法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公示其违规情况。

四、处罚标准

1.未填写登记表的单位,将被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单位,将被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

上面就是南通市建筑材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销售建筑材料的单位认真遵守,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一篇:工地小型电动工具危险源
下一篇:新建筑资质政策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