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民工工地劳务合同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8 22:16:36
1. 合同目的
本合同是由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建筑民工(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工地劳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3. 工作内容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安排,执行建筑工地上的劳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清理、辅助施工等工作。
4. 工资待遇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月固定工资。具体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填写具体数额)。
5. 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中午休息____小时。
6. 保险和福利
甲方应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双方约定其他福利_________(可根据需要填写)。
7. 违约责任
若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8. 合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甲方拖欠乙方工资超过______天。
其他__________。
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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