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流通经销合同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9 08:58:30
建筑材料流通经销合同是指建筑材料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该合同明确了供应商向经销商供应建筑材料的各项规定和条件,包括货物的交付、质量保证、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条款
1. 定义
供应商是指有资质和能力生产/采购建筑材料并销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销商是指依法注册并在本市销售建筑材料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供应商的责任
供应商应按照订单或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建筑材料,并保证交货期限。供应商应对所供建筑材料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处理。供应商还应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3. 经销商的责任
经销商应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接收所订购建筑材料,检查后验货,如有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理。经销商还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并确保销售所供建筑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价格和付款
建筑材料价格按照供应商和经销商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计算,并包括增值税。付款方式一般为信用证或银行转账支付。在双方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支付。
5.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应按欠款总额的 5‰ 支付滞纳金。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材料流通经销合同是保障建筑材料供应商和经销商合作的重要法律文件,确保供应商和经销商在合作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同,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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