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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工管理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工的管理,保障劳务工的权益,维护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劳务工的权利和义务

1. 劳务工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基本劳动保障;

2. 劳务工应当遵守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3. 劳务工应当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整洁,不得私自破坏设施和设备。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

1. 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

2. 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劳动法规定执行休息安排。

第四条 报酬和福利待遇

1. 劳务工的工资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2. 劳务工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第五条 安全保障措施

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2.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劳务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劳务工自身原因或故意行为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用人单位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劳务工的损失。

第七条 协议解除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2. 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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