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围墙清包合同书
本合同书由乙方承包清理甲方所需各项建筑围墙工程的杂物及设备,保障建筑围墙工程舒适、温馨的环境。
一、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提供工程所需设备、人工,维护工程进度;
1.1.2 安排工程相关事宜,并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1.1.3 如有特殊需求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商议解决办法。
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任务按时完工并保证杂物清理的安全有效;
1.2.2 确认所有设备均经检查,安全无隐患;
1.2.3 遵守安全规定,保证人员安全,不影响正常工作。
二、工程开始时间、工作进度、付款方式
2.1 工程开始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
2.2 工作进度:
2.2.1 工作按时完成,不迟于甲方规定的工期;
2.2.2 建议甲方给予日常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3 付款方式
2.3.1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任务并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理的劳务报酬。
2.3.2 逾期未支付手续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3.1 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计算,直至结清。
3.2 乙方在工程过程中未履行清理杂物及设备工作,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按未完成工作量的百分之五计算,直至完成为止。
3.3 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单方面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四、争议解决
4.1 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4.2 协商不成,由双方代表或委员会共同处理;
4.3 仍未解决,可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其他约定事项
5.1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重大情况发生,应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5.2 双方确认,在合同时没有隐瞒有价值的事实,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六、合同的生效与效力
6.1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自动生效。
6.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修改本合同。
6.3 本合同的效力自签订之日起到工程完工之日截止。
七、合同解除
7.1 本合同在工程开始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2 未办妥相关手续、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和违约责任的,以及其他理由造成损失的,应依据本合同中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不得协商与合同条款相抵触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并确保将所有重要事项列在合同中。合同的一切解释、执行均应根据人民币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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