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省省建筑工程质量法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29 13:48:51
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和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设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条 陕西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章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
第五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验档案,及时公开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检验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报告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建筑材料生产单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和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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