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带建筑物转让合同
土地带建筑物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将拥有权归属他人的土地和建筑物转移给购买方的合同。该合同是土地和房屋买卖的重要文件,约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主体
本合同的出卖方为(以下简称“出卖方”),购买方为(以下简称“买方”)。出卖方是土地和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处置该土地和建筑物。
出卖方权利和义务
1. 出卖方应保证所出售的土地和建筑物的向买方的所有权是完全、真实、合法和无瑕疵的。
2. 出卖方应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将所出售的土地和建筑物的有关文件、证照交付给买方进行查阅和核对,如出卖方逾期未能交付有关文件和证照,则出卖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出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土地和建筑物的真实情况和状况,如出卖方故意隐瞒实情所致的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4. 出卖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注销房屋和土地的有关公用设施,并出具注销证明等相关文件。
5. 出卖方应将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等证件归还给买方。
买方权利和义务
1.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屋买卖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
2. 买方应在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及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3. 买方应在交付货款时,向出卖方提供真实、完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贷款证明等相关文件。
4. 买方应按照规定享有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并遵守当地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买方应自行承担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自行办理房屋的保险、维修等事项。
违约责任
1. 出卖方如违约,应承担买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赔偿。
2. 买方如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出卖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说明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和买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印章盖齐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卖、买双方协商解决。
凡本合同中所称的出卖方和买方,包括该当事人的继承人、受让人等。
出卖方:
(签字)
买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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