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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宅基地建筑规范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宅基地建设已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部分。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珠海市出台了一系列宅基地建筑规范。

一、宅基地基本要求

宅基地应具有合法的产权,且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范围内。宅基地必须为单独的、固定的且便于管理的宅基地建设使用,且宅基地面积应符合规定。宅基地必须用于自住或经营性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二、宅基地建筑基本要求

宅基地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建筑高度不得超过规定限制,建筑面积应符合宅基地面积和规划规定,建筑材料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建筑应符合地形地貌,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宅基地设施要求

宅基地建设应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和卫生设施等。同时,还应按照规定配建绿化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如公园、广场等。

四、宅基地建设安全要求

宅基地建设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建筑安全。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获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五、宅基地建设管理要求

宅基地建设应在规划和征地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严格按照宅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运行,确保宅基地建设的合法、规范、有序。同时,应加强宅基地管理,加强对宅基地的限制、管控和监督,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和稳定。

宅基地建设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珠海市宅基地建筑规范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提高建筑质量、保证农民安居乐业,同时也有助于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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