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建筑劳务管理文件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7-30 08:56:10
第一章:总则
广元市建筑劳务管理文件旨在规范和管理广元市建筑行业中的劳务活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管理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广元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事业单位及其雇佣的劳务人员,涉及建筑劳务管理的各方。
第三章:劳务合同
建筑企业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章:工资支付
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第五章:劳动保护
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六章:监督检查
广元市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文件规定的建筑企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广元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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