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筑工程资质借用协议
为了合法合规地进行建筑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及建筑工程技术的规范性,若建筑工程企业没有相关资质或者资质不足,可以通过借用其他企业的建筑工程资质,达到合法合规开展建筑工程的目的。
借用建筑工程资质,需要签订《青岛建筑工程资质借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借用资质方案
借用资质方案指由被借用方出具的,确认借用企业有权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被借用方经营活动许可、工程设计、施工、勘察、工程询问等业务资格的书面文件。
第二条 资质借用期限
1. 借用资质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用期满或被借用方及时撤回借用资质的书面通知为止。
2. 借用方需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借用项目的有关工作,并及时移交许可文件和业务证照副本。
第三条 借用费用
在本协议规定的借用期限内,借用方应按约定向被借用方支付借用资质费用。
第四条 借用方义务
1. 借用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将被借用方授予的建筑工程资质用于本身建筑工程业务,不得滥用或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 借用方应认真履行与该项建筑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承诺。
第五条 被借用方义务
1. 被借用方应对其所借用建筑工程资质在借用期内的使用情况负责,及时与借用方核实工程建设情况,向其提供建议和意见。
2. 被借用方应随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查,对所借用的建筑工程资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 保密协议
1.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代表本协议涉及的文件或信息得到公开或向第三方泄密的许可或同意。
2. 本协议各方对借用和出借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避免泄漏出去。对于泄漏的损害后果,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对于本协议双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合同约定而引起的争议、纠纷、违约行为及法律后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协议解除
1. 本协议在借用期间,被借用方应及时告知借用方其建筑工程资质的变更情况,并据此撤回借用;
2. 在借用期间,如出借方主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及时纠正,借用方和出借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所有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用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被借用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