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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勘查规范

山东省建筑工程勘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山东省规划厅《建设工程勘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指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编制的标准化文件。该规范适用于在山东省范围内进行的所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的高标准,推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山东省规划厅颁发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拟定的勘察设计方案必须要符合国家、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勘察工作的组织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进行勘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勘察工作人员必须要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地形地貌、勘察地质资料和相关基础资料,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三、勘察报告的编制

勘察单位在编制勘察报告时,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勘察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误导性和隐瞒性。勘察报告应当详细记录勘察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勘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对建设工程后续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和技术参数。

四、勘察成果的保密工作

勘察单位在勘察过程中所获得的勘察资料和信息都属于技术机密,必须严格保密。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密工作,将所有勘察信息妥善保存并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勘察资料和技术信息。对违反保密要求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理。

五、勘察中的安全工作

勘察单位在施工勘察中必须遵循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勘察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勘察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勘察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勘察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规范的制定将对山东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起到重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提供了一个合理的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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