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二级注册条件要求
建筑资质二级注册是指在建筑工程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设计和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控制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具备承担相应建筑工程的资格认定。申请建筑资质二级注册需要达到以下条件要求:
一、法定资格条件
1. 具有国家、省、市授予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学位或职称;
2.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3. 具有建筑行业相关技术学历证书和工学或工程学硕士等学位证书。
二、经济实力条件
1. 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至少全部缴纳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注册建筑二级资质专用的银行保函;
2. 具有独立承担建筑工程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平均每年净利润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且资产总额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工程业绩条件
1. 近三年(或更长时间)内,至少完成一个建设工程总投资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的设计、勘察或施工项目;
2. 近三年(或更长时间)内取得的工程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完成两个‘单项总价’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单项总价’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项目;
(2)在设计、勘察或施工方面完成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获国家或部委级及以上质量奖励,并已经接受评奖机构颁奖或公示。
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条件
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其成员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或者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学位或职称;
2. 具有建筑工程风险防范和安全施工控制能力,有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和技术措施;
3. 在工程项目中,建筑施工策划、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等方面,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五、技术及管理人员条件
1. 具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有与工程质量保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正出色职称的为项目负责人;
2. 具备工程管理能力,有与工程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具有副出色职称的或执业(注册)工程师的为项目经理;
3.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专职的质量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六、资格评审条件
1. 对资质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公示;
2. 组织专家评审,对资质申请人的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装备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3. 建筑资质二级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评审。
当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要求时,方可申请建筑资质二级注册。建筑资质二级注册可以帮助个人或企业在建筑工程领域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