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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分包差额会计处理

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经常需要采取分包的方式完成工程项目,即从总承包商处接收指定工程的一部分工作,这其中就包括分包差额。分包差额是指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工程款差额。

建筑企业在处理分包差额时,需要采用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处理方法会影响到企业的成本、收入和利润,所以需要认真对待。下面介绍三种常见的分包差额会计处理方法:

一、非居间服务分包差额处理

在非居间服务分包情况下,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由于服务合同的存在形成了一定的合同关系。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并非一个完整的工程款,而是按照分项进行核算。因此,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分包差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记帐:

1、分包商为总承包商提供服务:借用总产生的的现金交付供应商,贷借款应付分包商款。

2、分包商提供的服务费用为总价的一部分:按照各个分项比例处理,给分包商交纳款项。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分包商自身不具有工程规模的情况。

二、居间服务分包差额处理

在居间服务分包情况下,总承包商通过分包商完成服务,分包商扮演着中间调节的角色。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规定分项的服务费用,以及分包商对此应当得到的报酬。

居间服务分包差额的会计处理与非居间服务分包差额的处理作法是一致的。只是分包商需要按照其与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安排来确定自己的分项收入。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分包商的产生的现金支出或产生的货款,应当与合作方的现金收入或收到的货款结算。

三、分包商作为总分包商的差额处理

在分包商自己也具备总承包商资格的情况下,分包差额的处理方式会略有不同。这种情况下,分包商与其他分包商之间不是简单地形成了服务合同,而形成了分包合同,因此确定分项价格不是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的存留意味着,分包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服务,而自己也应当得到一定的报酬。在记账处理上,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分包商自己对外进行招投标:报投诉服务的营业收入,记在合同结算款下贷总产生的银行放款。

2、分包商对相关的分包承包商进行分包:作为报酬的费用记到总价中,营业成本下借款记录。

以上三种分包差额处理方法各有所长,在不同情况下会适用于不同的公司。在日常会计处理中,企业需要认真对待每一笔分包差额,注意各种因素对会计处理造成的影响。只有在分包差额合理处理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够更好地掌握成本、收入和利润,实现更好的经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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