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建筑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运行效率,依据《建筑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了《周口建筑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以下是具体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指的是: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施工或者运营用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
第二条
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制度管理,加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责任,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和有效运行。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三条
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的建设、改造、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采取预防性和策略性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和保障质量。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五条
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的使用应当建立预防和应急控制机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排除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的危害;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该立即停机处理,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检查。
第六条
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范,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和维护技能,保证设备安全有序地运行。
第七条
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防止倒塌、防火、防盗、防电击和防爆等,保证从业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八条
周口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建设、改造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或者行为,要及时制止、查处和追责。
第九条
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保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记录真实可靠,为项运维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条
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现场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检查结果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如果发生事故,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如有违反周口市建筑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面就是《周口建筑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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