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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承包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是由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所签订的,就农村建筑承包事宜而达成的协议。

第一条 合同的签订

1.1 本合同的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承包方,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同意依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一切条款和义务,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各项指标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条 工程内容

2.1 乙方承包甲方建设的农村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的建设、装修、环保等工程。

2.2 工程的地点:详见合同附件。

2.3 工程规模: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工期和进度款

3.1 工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合同约定工期为×个月/天。

3.2 进度款:根据工程实际的进度和质量结构,甲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部分工程,按照完成百分比支付进度款。

3.3 工期和进度款的约定详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保修

4.1 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和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4.2 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保修60个月,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

4.3 若出现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时,甲方有权采取追加保证金、按日罚款、暂停工程、解除合同等措施。

第五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5.1 工程款:乙方按照工作量实行分期结算制度,根据完成工程及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百分比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总额为RMB……元,详见合同附件。

5.2 价款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

5.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和解等有关事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影响工程效果,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若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2 关于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附属文件

8.1 合同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8.2 附属文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工程建设完成并经过验收;

(2)维修期结束后,乙方没有履行修复义务的。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生效后,各项开支由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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