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允不允许指定型号(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允许指定型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4-06-30 18:47:15
招投标是企业在采购商品或服务时必须经过的流程,投标人需要按照需求编制招标书,以便争取中标机会。然而,在编制招标书的过程中,有些投标人会在文件中指定某个特定型号的商品或服务,以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不允许将特定型号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招投标过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商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性能指标等必要条件,但不应明确指定某个特定的型号。
如果投标人特定型号,其他投标人将会面临竞争不公平的局面。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投标人放弃参与竞标,而特定型号的供应商则完全掌握了优势,在竞标中高枕无忧。
此外,如果招标人明确指定某个特定的型号,那么其他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且能够满足用户要求的型号也将失去参与竞争的机会,这显然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引导性规定要避免
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人可能借助引导性规定,将指定某型号的具体报价和相关服务要求明确地写入招标文件。这种做法按照规定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加以限制和约束。这种做法通常适用于依据属性和参数确定的特定材料和设备,这些必须满足期望的质量标准和性能指标,且仅有性较高。
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充分维护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尽量避免将特定型号等引导性规定,让竞标人有更多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