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造价询问流程规范最新
一、《安徽造价询问流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安徽省工程造价询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
《规范》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询问活动。
二、术语和定义
1. 造价询问
指受委托方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编制、审核、鉴证、询问等服务活动。
2. 委托方
指委托造价询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3. 受委托方
指接受委托提供造价询问服务的造价询问机构。
4. 造价询问机构
指依法取得造价询问资质证书,从事造价询问活动的法人单位。
三、造价询问流程
1. 委托合同签订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造价询问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权利义务等。
2. 资料收集
受委托方根据委托合同要求,收集工程建设项目概况、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市场信息等相关资料。
3. 投资估算
受委托方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报告。投资估算报告应包括投资估算依据、估算方法、估算结果等内容。
4. 概算编制
受委托方根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概算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费用估算、概算总说明等内容。
5. 概算审核
委托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受委托方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概算编制依据、概算结果等。
6. 概算批复
委托方根据审核意见,对概算进行批复。概算不得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7. 预算编制
受委托方根据批准的概算和施工图纸,编制工程建设项目预算。预算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费用估算、预算总说明等内容。
8. 预算审核
委托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受委托方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依据、预算结果等。
9. 预算批复
委托方根据审核意见,对预算进行批复。预算不得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结算的依据。
10. 结算编制
受委托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结算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费用结算、结算总说明等内容。
11. 结算审核
委托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受委托方编制的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结算编制依据、结算结果等。
12. 结算批复
委托方根据审核意见,对结算进行批复。结算不得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3. 后期服务
受委托方在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委托方提供后续造价询问服务,包括价格调整、合同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
四、造价询问质量控制
1. 人员资质
从事造价询问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造价询问资质。
2. 执业规范
受委托方应当按照《造价询问执业规范》开展造价询问活动。
3. 质量控制体系
受委托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造价询问服务的质量。
4. 审核把关
委托方应当对受委托方编制的造价文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造价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造价询问收费
造价询问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造价询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规处罚
违反《规范》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隧道搭接规范
下一篇: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原则:规范管理,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