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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程强制规范

砌筑工程强制规范(GB 50003-2011)是中国国家标准,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10月1日实施。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砌筑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目的

本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砌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促进砌筑工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砌筑工程:

砖、块、石、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膨胀珍珠岩砌块等砌筑材料砌筑的墙体、柱、拱、梁、板、楼梯、烟囱等承重或非承重构件。

干砌、湿砌、灌浆砌筑等砌筑方法。

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基本术语

砌筑:将砌筑材料按一定规则叠砌粘结成构件的过程。

砌体:由砌筑材料叠砌粘结而成的构件。

砌筑材料:用于砌筑的砖、块、石、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膨胀珍珠岩砌块等材料。

砌筑砂浆:用于砌筑材料粘结的砂、胶凝材料、水等组成的混合物。

砌筑方法:将砌筑材料叠砌粘结的施工方法,包括干砌、湿砌、灌浆砌筑等。

砌筑工程:以砌筑材料为主要材料建造的工程,包括砌体结构、砌筑构件等。

基本要求

材料要求

砌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砌筑砂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施工要求

砌筑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砌筑前应做好基础处理、基层找平等准备工作。

砌筑时应采用正确的砌筑方法,保证砌体的强度和稳定性。

砌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防止砌体开裂或变形。

验收要求

砌筑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检查砌体的强度、稳定性、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验收不合格的砌筑工程应返工处理。

分部工程

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是指以砌体为主体承重的结构。

砌体结构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砌筑构件

砌筑构件是指由砌筑材料叠砌粘结而成的构件,如墙体、柱、拱、梁、板、楼梯、烟囱等。

砌筑构件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施工方法

干砌

干砌是指不使用砂浆将砌筑材料叠砌粘结的方法。

干砌适用于非承重砌体结构或临时性砌筑工程。

湿砌

湿砌是指使用砂浆将砌筑材料叠砌粘结的方法。

湿砌适用于承重砌体结构或长久性砌筑工程。

灌浆砌筑

灌浆砌筑是指将砂浆灌入砌筑材料缝隙中,使砌筑材料粘结的方法。

灌浆砌筑适用于大块砌筑材料砌筑的承重砌体结构。

质量控制

材料质量控制

砌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砌筑砂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砌筑应采用正确的砌筑方法,保证砌体的强度和稳定性。

砌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防止砌体开裂或变形。

验收质量控制

砌筑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检查砌体的强度、稳定性、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验收不合格的砌筑工程应返工处理。

安全技术

砌筑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安全技术规程。

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机械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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