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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园林验收规范

江西园林验收规范是指在江西省范围内对园林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时应遵循的标准和程序。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园林建设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以促进城市绿化和环境美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范适用于江西省内各级园林建设项目的验收,包括公园、绿地、景观道路等各类园林项目。

目的

江西园林验收规范的主要目的在于:

1. 规范园林建设项目的验收流程,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2. 保障园林建设项目的质量,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环境品质。

3. 加强对园林建设过程中各项工程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的管理和监督。

验收主体

1. 主管部门

江西省园林建设项目的验收主体为江西省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对园林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验收单位

验收单位是指由江西省园林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园林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内容

1.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内容

(1) 园林植物验收

- 植物品种、数量、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 植物成活率、存活率达到验收标准。

- 植物配置、布局符合景观设计方案。

(2) 绿化工程验收

- 绿地面积、绿化率符合规划要求。

- 绿化设施设置、材质符合规范标准。

- 绿地景观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2. 园林设施工程验收内容

(1) 设施设备验收

- 设施设备安装齐全、牢固可靠。

- 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 设施设备使用功能正常、操作便捷。

(2) 照明工程验收

- 照明设备安装位置、灯光亮度符合设计标准。

- 照明设备能耗、光效符合能源节约要求。

- 照明设备使用寿命、维护保养情况良好。

验收流程

1. 前期准备

- 园林建设项目完工前,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 园林主管部门确定验收时间、组织验收人员。

2. 实地验收

- 验收人员按照验收内容和标准,对园林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查看、测量和检验。

3. 报告编制

- 验收单位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列明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4. 审批确认

- 园林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确认验收结果。

5. 结果公布

- 将验收结果公布于江西省园林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

注意事项

1. 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

2. 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应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直至符合规定要求为止。

3.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或拒绝整改的项目,应取消其验收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西园林验收规范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园林建设行为,提升江西省园林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共同推动江西省城市园林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上面就是江西园林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借鉴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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