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工程水利验收标准规范
水利工程的验收是确保其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白银工程水利验收标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白银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旨在规范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1.2 术语和定义
规范中涉及的主要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
1.3 原则
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
第二章 验收组织
2.1 验收组织机构
验收组织机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组成。
2.2 验收委员会
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主持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三章 验收程序
3.1 验收准备
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报告,并提交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应组织现场踏勘和文件审查。
3.2 验收检查
验收委员会应根据规范要求,对工程的安全和功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工程外形和尺寸
材料和构件质量
施工工艺和技术
安全措施和标识
功能测试和运行
3.3 验收评定
验收委员会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评定。评定等级分为:
基本合格
不合格
3.4 验收报告
验收委员会应编制验收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验收报告应包括:
工程基本情况
验收检查情况
验收评定结果
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第四章 质量保证
4.1 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
质量目标
质量责任
质量检查
质量整改
质量记录
4.2 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计划应包括:
施工工艺控制
材料和构件验收
安全管理
竣工验收准备
第五章 安全管理
5.1 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5.2 安全生产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
安全交底
安全防护
应急预案
安全检查
第六章 竣工验收
6.1 竣工验收准备
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过程
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 竣工验收检查
验收委员会应根据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工程外形和尺寸
材料和构件质量
施工工艺和技术
安全措施和标识
功能测试和运行
6.3 竣工验收评定
验收委员会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定。评定等级分为:
基本合格
不合格
6.4 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委员会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
工程基本情况
竣工验收检查情况
竣工验收评定结果
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第七章 附则
7.1 规范实施
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规范解释
规范的解释权归白银市水利局。
附录A:术语和定义
白银工程:指位于白银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指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相关的工程,包括水库、大坝、渠系、泵站、堤坝等。
验收:指工程建设完成后,由验收组织对工程安全和功能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合格:指工程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和功能均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合格:指工程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和功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但存在少量轻微缺陷。
不合格:指工程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或功能存在严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