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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提问人:时俊熙
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问题,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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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子昂
    卫子昂
    工程测量工程师 大连*利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括:编制竣工验收资料、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环节。

    竣工验收要求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具备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同时,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造、设备等方面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确保建筑工程达到预期的使用标准和质量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主管部门将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可以投入使用。这一证书对于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回复时间: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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