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周转材料管理规定
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关于“建筑用周转材料管理规定”的问题,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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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俊鹏电力工程师 北海*辉建筑景观公司
第一条: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的材料管理,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周转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工具等。
第三条:材料采购
1. 工程材料的采购应按照项目需求和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前需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批。
2. 采购材料应尽量选取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确保质量可靠。
第四条:材料验收
1. 材料到达工地后,应有专人进行验收,确认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 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入库,做好登记记录。
第五条:材料存放
1. 材料存放应分类、分区域进行,保持整洁有序。
2. 易燃、易爆材料应单独存放,并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标识。
第六条:材料使用
1. 材料使用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计划安排,合理利用。
2. 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浪费,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材料盘点
1. 定期对工地材料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与记录是否一致。
2. 如发现盘亏或盘盈情况,需及时调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责任与处罚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其在工程项目中的资格。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附则
1.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管理规定,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回复时间:2025-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