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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质量管理办法

提问人:洪智渊
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关于“浙江省建筑质量管理办法”的问题,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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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宏达
    贺宏达
    机电安装工程师 深圳泰*建筑设计院

    浙江省建筑质量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施工单位

    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

    (二)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建筑工程施工方案,报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备案证书;

    (四)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五)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六)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制度;

    (七)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 监理单位

    第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发现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五)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建筑工程质量评定;

    (六)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设计单位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保证设计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的质量和合理性;

    (四)对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进行管理,确保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控制,确保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六)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设计询问服务,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回复时间: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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