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竣工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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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红霞建筑管理工程师 重庆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为推进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范围内建筑竣工验收的全部项目。其中,涉及高层建筑、大跨度、重要工程等特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须执行相关规定。
二、验收组织机构与职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机构等共同参与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的职责如下:
1.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建设工程的合法手续和资料,并在验收过程中,协调各方面配合、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验收所需资料,确保符合竣工验收要求。
2. 设计单位:负责确认设计文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并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3.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配合验收组织组织验收,负责向验收组提供工程质量相关资料。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并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5. 验收机构:验收机构应按照相应标准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检测,对建筑工程提出合理、专业的验收结论。
三、竣工验收程序
1. 履行手续: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经依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履行手续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2. 验收组组织:建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督促建设单位组织竣工方案、验收材料及验收文件。
3. 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组对工程已经完成部位进行检查,并进行数据记录、论证和综合评估。
4. 检测报告:验收机构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生成检测报告。
5. 审核:验收组需要对工程是否符合验收要求进行审查,经过同意后,方可通过审核。
6. 审批:审核通过后,竣工部门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由有关部门审批,向建设单位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四、奖惩制度
对于未经验收,建筑物被强行使用的,或者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建筑单位或者建筑物使用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通过竣工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在保证民主、公正、程序正当的前提下,对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批评或警告、罚款、吊销相关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或变更工程质量等级并责成重做。
五、附则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对之前的相关制度予以废止。
回复时间:202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