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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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泽洋铸造设计工程师 惠州*丰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合同
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中,质量管理一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客户的利益,我们公司与您签订了这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合同。以下是具体内容:
第一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出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验收工作;
(3)配合各类检验检测工作。
1.2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建筑工程,并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3)按照合同约定出具验收文件,并做好档案工作。
第二条 质量管理措施
2.1 承包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可控,包括:
(1)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质量技术文件;
(3)建立质量检验科学、规范的检验体系;
(4)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会议,开展工程质量宣传教育。
2.2 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包括:
(1)开展前期技术交底;
(2)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
(3)按有关质量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
(4)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和纠正机制。
第三条 质量检验和验收
3.1 本合同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执行,包括:
(1)设计文件和质量数据库的审核;
(2)资料、材料的检查验收;
(3)工程构件、构造体系的验收;
(4)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验;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3.2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承包方应将质量检验记录和有关证件转交委托方,并做好工程质量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 保修期、维修期、保险责任
4.1 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建筑工程设备、材料的损坏和设备、材料的使用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进行维修或更换
4.2 在保修期届满后,在保留建筑工程质量档案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将协商确定维修期,并按时进行维修。
4.3 建筑工程在施工期及验收后必须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和个人所有险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 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6.1 合同双方应在履行期限内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当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商讨解决办法。
6.2 其中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七条 合同的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应请有关部门予以协调;如协调仍不能解决,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回复时间:2025-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