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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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振豪机电安装工程师 辉*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是指在广西省内从事建筑施工相关业务的协议,以下是与合同相关的常见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缔结
1、施工单位应认真阅读、审核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材料、设备、工程量、单价,以及技术和质量标准等详细内容进行认真询问和澄清,对标书公告中有关标的的解释和要求、送标人的询问,应做出明确答复,以防因理解上的误差而引起争议。
2、双方达成合同后,总工期包括保修期,合同不得少于保修期180天的时间。
3、如施工过程中发现合同中的施工措施或材料使用出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施工方提出变更或者索赔申请。
第二条:施工规定
1、在施工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建设进度计划。
2、施工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业主通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果属于自身原因引起建筑质量问题,则需要承担整改和赔偿责任。
第三条:施工款支付规定
1、质保金:建设工程竣工后,业主按照国家规定扣除合同总价(不小于3%)的质保金。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2、进度款:根据完成工程所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等成本情况,按阶段性工作量完成后,由业主向施工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3、竣工结算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的规模、质量、设计变更等实际工作量、材料投入量和成本情况,由业主向施工方支付相应的竣工结算款。
第四条:合同解除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1)施工单位无合法执业资格,或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合同要求,给工程建造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3)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鉴定认定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或者将造成严重危害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款项致使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的;
(2)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必要条件,致使施工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3)业主违反合同约定,对施工方进行恶意扣款或者索赔的;
(4)其他有合法合同法执法之依据的情况。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通过以上规定的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能够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使建筑施工工程更能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开展,同时能更好地维护建筑施工的安全与质量。
回复时间:202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