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失败公告是要公示几天(招标失败公告公示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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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智渊岩土工程师 漯河*和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失败公告是指在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认为无法按照招标文件定标则应当发布的公告。在发布招标失败公告时,公示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
公示时间要求
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对于招标失败公告的公示时间均有明确规定,如下: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作出不予中标或者终止采购决定后三日内,向所有已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泄露标价、技术方案等涉及中标投标内容的信息。招标人应当在不予中标或者终止采购决定作出后七日内发布公告,并将公告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十)发布招标公告;(十一)制定和公布采购文件;(十二)组织投标保证金退还;(十三)对投标人提交的申请和书面询问及时答复;(十四)组织评审,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不予中标的投标人中选取是否有投诉;(十五)处理投诉并向投诉人和申请人发出处理结果通知书;(十六)若评审作业中存在问题,以及处理投诉的决定存在争议的,应当暂停采购活动,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七)公示评审结果,宣布中标结果并发布中标公告;(十八)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和评价阶段。”
无论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对于招标失败公告的公示时间都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范围,即在不予中标或者终止采购决定作出后七日内发布公告。
如何撰写招标失败公告
在撰写招标失败公告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清晰明了地表述招标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 将招标失败的原因客观、公正地阐述清楚,不要遮遮掩掩、说一套、做一套。
- 公示时间要求应该在公告中明确。
- 招标失败公告需符合规定格式,通篇表述应该严谨、清晰、简洁,不宜模糊、含糊。
- 招标失败公告中,应注明相关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潜在供应商询问。
在采购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招标失败的情况,相关部门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并且公示时间应该在公告中明确。撰写招标失败公告时,应当重视其言辞、格式的规范与严谨,不要遮遮掩掩,通过公告的透明、公正,向社会传递企业或是政府采购的积极信息。
回复时间:2025-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