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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政府采购

提问人:查海明
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关于“北京市 政府采购”的问题,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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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姬智渊
    姬智渊
    道路与桥梁工程师 包头*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 政府采购是指北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国家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法律法规

    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2019年修订)

    《北京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2014年)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 组织机构

    北京市政府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了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区政府采购工作。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财政局委托,具体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采购需求审核、采购方式选取、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文件编制、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专家抽取、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等。

    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

    各预算单位:作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负责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项目、选取采购代理机构、参与评审活动、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等。

    三、 采购方式

    北京市政府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几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预算金额较大、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需要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供应商的项目。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招标文件的方式邀请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中选取的项目。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就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确定最终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仅有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只能从仅有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询价:是指采购人就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向3家以上供应商询价,并从中选取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适用于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预算金额较小、技术简单、易于标准化的项目。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就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最终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适用于通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磋商,可以确定谈判文件或者采购合同的项目。

    四、 采购程序

    北京市政府采购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的采购程序。

    主要采购程序:

    1. 需求确定及预算编制: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预算。

    2. 采购计划编制及审批:采购人根据已批复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3. 采购方式选取: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

    4.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采购文件。

    5. 信息发布: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采购信息。

    6. 供应商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7. 评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8. 结果公示: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公示政府采购中标结果。

    9. 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 合同履行和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 监督管理

    北京市政府采购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合规进行。

    主要监督管理措施:

    财政部门监督:市、区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热线电话等渠道反映问题。

    六、 特色亮点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以下特色亮点:

    “互联网+政府采购”: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绿色采购:积极推行绿色采购,倡导绿色消费,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供应商的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七、 发展趋势

    未来,北京市政府采购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发展趋势:

    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办理、智能监管。

    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行绿色采购,加大对绿色产品的采购力度,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政府采购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外化的营商环境。

    加强国外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政府采购规则制定,推动政府采购国外合作,提升政府采购国外化水平。

    回复时间: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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