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保险
-
孙晨阳岩土工程师 汕头*顺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涉及参建主体多,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将会造成重大损失。为了有效分散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对工程保险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投保主体、投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费用承担等内容。
本文将围绕以下问题展开详细解答:
1. 什么是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 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分别是谁?
3. 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期限是多久?
4. 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5. 除了通用条款规定的保险,建设工程项目中还可能涉及哪些保险?
6. 如何理解“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7.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建设工程一切险是指以工程本身的物质实体及其安装设备为保险标的,以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为补偿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如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地震、飞行物体坠落等。
建设工程第三方责任险是指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除保险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如工程周边居民、财产、相邻建筑物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分别是谁?
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5.1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投保,保险费率和金额由合同双方约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为承包人,保险费率和金额由合同双方约定。
上述两项保险的受益人均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受益。
三、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期限是多久?
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5.2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为主体工程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主体工程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5.1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和金额由合同双方约定。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具体分摊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用通常由承包人承担。
五、除了通用条款规定的保险,建设工程项目中还可能涉及哪些保险?
除了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建设工程项目中还可能涉及以下保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针对安装工程的特点,承保安装工程项目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无法发现,但由于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缺陷,并造成建筑物倒塌或构成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损失。
承包人雇员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为其雇佣的施工人员购买,保险责任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业主公众责任险:由业主为其项目购买,承保范围为在施工期间因工程项目本身的缺陷或施工活动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机器设备损坏险:承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如何理解“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5.3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和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例如: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损失评估。
采取抢救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财产和人员,防止损失扩大。
保护现场: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原因调查和损失评估提供依据。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赔偿金额。
七、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配合调查: 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损失评估,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索赔时效: 注意保险索赔的时效,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
保留证据: 妥善保管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理赔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保险问题复杂多样,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以较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回复时间:202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