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地合作居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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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地合作居间协议是一种居间协议,由土地所有者(委托方)和居间人(受托方)签订,授权居间人代表委托方寻找土地购买者(买方),并促成土地交易。居间人通常会收取居间费作为其服务的报酬。
购地合作居间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协议双方:委托方(土地所有者)和居间人(受托方)
土地信息:待售土地的描述、位置、面积、用途等
居间服务:居间人提供的服务,例如寻找买方、安排土地展示、谈判土地价格等
居间费:居间人应收取的费用,包括居间费率和支付方式
合作期限:协议的有效期,通常为几个月至几年
单独代理:是否赋予居间人单独代理权,即委托方只能通过居间人出售土地
保密义务:双方对交易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双方违约时的责任
其他条款: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购地合作居间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签订流程
购地合作居间协议的签订流程通常如下:
协商条款:委托方和居间人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
起草协议:居间人或委托方起草协议文本。
审阅协议:双方审阅协议文本,确认条款符合各自的意愿。
签署协议:双方签署协议,协议生效。
注意事项
签订购地合作居间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选取信誉良好的居间人:居间人的信誉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土地交易的成功率。
明确居间服务范围:协议应明确居间人提供的服务范围,避免产生争议。
合理设定居间费:居间费应合理且符合市场行情。
谨慎授予单独代理权:单独代理权会限制委托方的选取权,慎重考虑是否授予。
保留土地处置权:即使签订了单独代理协议,委托方仍保留在协议期限内自行处置土地的权利。
及时终止协议:如果委托方或居间人不再希望继续合作,应及时终止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违约责任
如果委托方或居间人违反购地合作居间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
委托方违约:委托方在协议期限内自行出售土地或委托其他居间人出售土地。
居间人违约:居间人未尽到勤勉义务,未能促成土地交易或向委托方隐瞒重要信息。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一般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典型案例
案例一:委托方在签订单独代理协议后,私下出售土地。居间人发现后,向委托方索赔居间费。法院支持了居间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委托方支付居间费。
案例二:居间人向委托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委托方未能及时出售土地,造成损失。委托方向居间人索赔损失。法院判决居间人承担赔偿责任。
购地合作居间协议是土地交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其目的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在签订购地合作居间协议时,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谨慎行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回复时间:202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