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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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一笔资金担保,以确保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适用范围
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适用于以下情况:
工程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
工程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过失而无效的;
工程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的。
保证金数额
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以工程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10%。
提供方式
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以以下方式提供:
现金;
银行保函;
保险保函;
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保证金的保存
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应由发包人指定专户保存,不得挪作他用。
保证金的退还
在以下情况下,发包人应当退还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合同被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提出无效合同的异议;
发包人放弃对承包人的违约索赔。
保证金的扣除
在以下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扣除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承包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工程合同无效的;
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保证金的。
争议解决
因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发包人发现工程项目所处地块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供了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扣除了保证金。
案例二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承包人由于疏忽,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致使工程项目未能按期竣工。发包人因承包人的重大过失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损失。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供了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在索赔损失时扣除了保证金。
案例三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未经法定程序重新签订,导致原合同无效。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提供了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向承包人提出无效合同的异议。承包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返还保证金。法院判决发包人返还保证金。
注意事项
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仅适用于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不适用于工程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金无效。
发包人扣除工程无效合同履约保证金时,应提供合理依据,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返还保证金。
回复时间:2025-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