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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罚款

提问人:熊天磊
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关于“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罚款”的问题,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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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泽洋
    唐泽洋
    机电安装工程师 科*德建筑景观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罚款是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的经济处罚。

    一、 立法目的

    设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罚款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通过对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可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所有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通过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可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采购周期延长、采购成本增加等问题。

    保障政府采购资金安全:通过对违反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可以保障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 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罚款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包括:

    供应商:指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采购人: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其他相关主体: 包括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

    三、 不良行为类型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列举了多种政府采购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 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

    1. 提供虚假材料:包括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技术方案等。

    2. 串通投标: 指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损害招标人利益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行为。

    3.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包括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提供财物、回扣、不正当利益等。

    4. 恶意投诉: 指供应商捏造事实、歪曲真相,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进行虚假投诉的行为。

    5.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不按合同约定供货、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等。

    (二) 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

    1. 违法设置资格条件:包括设置不合理、歧视性的资格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

    2. 泄露采购信息:包括泄露采购文件、评审情况、中标结果等信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 指定供应商:指违反规定,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 违法变更采购方式:包括在招标过程中擅自改为其他采购方式,规避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

    5. 不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包括拖延支付货款、服务费用,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

    1. 接受不具备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未对供应商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 泄露应当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泄露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过程等信息。

    3. 在评标过程中徇私舞弊:包括接受供应商的贿赂,操控评标结果,损害公平竞争。

    4. 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包括与供应商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

    四、 罚款的种类和幅度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罚款的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确定。

    (一) 罚款种类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

    4. 暂停政府采购业务

    5. 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6.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 罚款幅度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规定了不同的罚款幅度,例如: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采购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罚款的决定和执行

    (一) 罚款决定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如果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二) 罚款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 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罚款制度是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保障政府采购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回复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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