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人类长期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展现一国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为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实用性及美观性,在建造过程中需要遵从一定的规范。那么,建筑物规范的主体是什么呢?
建筑物规范主体
在国内建筑行业,主要的建筑物规范由国家层面的规范和地方层面的规范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层面的规范更广泛地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也被称为总规范;地方规范则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而进行制订,更具地方性规范,适用于更具局地色彩的建筑项目,也称地方规范。
国家层面规范主要有:
- GB50009-2012住宅设计规范
- GB50010-2010建筑设计规范
- GB50011-2010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 GB50016-20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 GB50352-200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地方层面规范主要有:
- 北京市规范系列
- 上海市规范系列
- 广州市规范系列
- 天津市规范系列
- 深圳市规范系列
- 成都市规范系列
国家层面的规范由国务院、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定和发布;地方层面的规范由各地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经过指定的程序审核和审定。
建筑物规范的作用
建筑物规范的最重要作用在于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建造使用建筑物,保证建筑物的抗震、防火、通风、采光、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建造过程中,建筑物规范能够指导并规范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抗震性、防火等级、给排水等各个方面,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耐用性和舒适性。此外,建筑物规范可促进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标准化、规范化,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修订和完善规范标准。
建筑物规范是约束建筑工业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等各个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业绩质量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质量、高效、绿色建设的法定制度保障。各级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专业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都有责任积极贯彻落实,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建筑物规范标准,保障建筑物的安全、耐用性和舒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