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签署日期签订:
第一章:合同目的
1.1 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就建筑工程勘察劳务开展合作,共同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第二章:服务内容
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委托,完成建筑工程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勘探、资料收集等。
第三章: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并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第四章:合同价款
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勘察劳务的价款,具体金额为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第五章:合同履行
5.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勘察工作,并将勘察报告提交给乙方。
第六章: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章:其他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