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建筑施工合同是指由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在签订涉外建筑施工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一些内容,包括合同的管辖法院。
法律规定
我国涉外建筑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主要由以下两种情况:
1. 依照双方当事人的选取
涉外建筑施工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取所属管辖法院,一般约定在合同中。在合同中,一般会有以下约定:
(1)选取中国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这种约定适用于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建造项目的情况。在双方争执时,涉外建筑施工合同的争议将在中国法院进行审理。
(2)选取外国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这种约定适用于中国企业在外国建造项目的情况。在双方争执时,涉外建筑施工合同的争议将在外国法院进行审理。
2. 签订地法院管辖
如果在涉外建筑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所属管辖法院,依照所在地法院的规定进行管辖。
约定管辖的重要性
涉外建筑施工合同的管辖协议,是确立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时所接受的司法管辖范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约定管辖有利于以下方面:
(1)避免困惑:规定管辖有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猜测、推测和疑虑,避免双方因管辖问题而频繁地在司法程序中耗费时间和费用。
(2)方便快捷:在当事人选取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时,使一方不必顾及对方的利益,便于更好、更快地解决纠纷,节约时间、费用和精力。
如何约定管辖
针对涉外建筑施工合同管辖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属管辖法院。约定管辖的内容应当明确如下:
(1)约定管辖法院的具体名称和地址;
(2)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力范围和适用法律;
(3)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事项,如争议仲裁、争议期限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约定管辖时,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外惯例,确保约定的管辖合法合理,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涉外建筑施工合同的约定管辖关乎到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商业价值。为了确保涉外建筑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建议合同双方明确约定所属管辖法院,为纠纷解决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