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苏州建筑业劳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筑业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劳务合同
建筑企业与劳务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关键信息。
第三章 劳务用工管理
建筑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劳务用工备案,并确保用工合规。禁止强制加班和非法招用未成年劳动者。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章 劳动保障
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救助和工伤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劳务管理办法的行为,建筑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七章 附则
劳务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苏州市劳动局有权对其进行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