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建筑质量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农村房屋建筑质量的稳定与提升,建筑质量验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农村房屋建筑质量验收的相关内容。
一、验收内容
1、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证书及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
2、基础、标高和轴线相关部位、质量检查记录;
3、建筑结构的水平偏差控制,其中主体建筑物偏差不得超过10mm/3m;
4、墙、柱等垂直结构与地面之间的间隙检查;
5、主要构件的尺寸、形状偏差控制;
6、采光、通风等附属设施的安装合格等。
二、验收标准
1、建筑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大纲中的各项规定要求验收;
2、验收过程应经过工程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共同参与。
三、验收流程
1、环境考虑:验收前,要对建设环境作出综合考虑,包括对周边建筑影响、建筑制度,水电气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多方面的考虑;
2、验收前准备:验收前应查验验收文件、技术资料的齐全性以及检查验收对象现场情况,确认可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验收过程中,各项档案签批交付,并对各项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检测;
4、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整改三种情况;
5、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应当对验收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此部分应注明验收小组的主要成员、验收结论以及主要发现问题等。
四、验收后处理
1、合格:本次验收结论为合格,可以加盖章签字,如有不予验收项应明确列出;
2、不合格:本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要注明问题及整改要求,如缺陷不足以影响使用,可以安排随后整改。如还需更多整改的,必须等到整改合格后方能办理验收;
3、待整改:本次验收结论为待整改,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整改时限,同时应立即启动整改过程。
农村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修建。农村房屋建筑质量验收是保证农村房屋安全和质量,维护人民安居乐业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必要措施。建筑业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依照相关标准对建筑质量进行检验验收,以保证农村建筑质量的提高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