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条例》和滁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或者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保障工程修建、验收和质量保修的。
保修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根据滁州市政府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或者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照工程造价的5%缴纳质量保修金,一般全额缴纳在工程结算后,接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方可申请返还。
为什么要缴纳质量保修金?
保修金的缴纳可以促进建设单位、承包人等各方面提高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促使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加慎重、认真对待质量管理问题,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引得到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对于投资方、工程所有权人等有利于减少资金和财产的损失。
质量保修金的使用范围
1. 保证工程各项施工工序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要求;
2. 保证工程质量达标,工程使用期满后不会出现主体结构损坏、设备设施失效、外观变质、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
3. 受理质量瑕疵投诉或对竣工验收证书上产生争议的工程进行质量判定;
4. 在工程维修期限内,对于故障或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5. 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有效的维修和保修措施。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在滁州市,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在竣工验收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年内,符合退还条件的质量保修金,申请退还时,按照实缴的5%计算,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由有关部门审查确认后返还。如果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修期间满足返还条件的质量保修金将不予返还。
滁州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不仅是质量担保的保障措施,同时也是各方面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关注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建设单位和承包方等各专业应更加重视质量保修金的缴纳和管理,使其真正成为促进工程质量建设的有效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