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维修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一份合同,以明确工程维修范围、标准、质量要求、承包费用等内容,维护双方权益。本文将介绍该合同的相关内容。
合同主体
本合同的承揽人和发包人是指协商一致的双方。
承揽人是指拥有施工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工程维修任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包人是指需要进行建筑工程维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
1. 工程维修范围
工程维修范围应明确指出需要修缮的建筑物或其相关设施,以及修缮的具体部位、种类、性质等。
2. 工程维修标准
工程维修标准指工程建设标准、相关法规法律、行业标准和规范。具体内容应明确,以便承揽人按照标准维修。
3. 工程维修质量
工程维修质量是指工程维修后维修范围内的建筑物或其相关设施达到的标准要求。具体内容应体现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中。
4. 工程维修周期
工程维修周期是指承揽人完成工程维修的时间,具体内容应表述年、月、日。
5. 工程维修费用
工程维修费用是指承揽人完成建筑工程维修任务后,由发包人相应支付的费用。费用包括维修人员工资、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6. 工程维修保证金
工程维修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给承揽人的一定金额款项,用于保证工程维修质量和期限。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7.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内容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合同签署与生效
本合同经承揽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后生效。合同签署前,承揽人与发包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和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后,应保存本合同文本,以备日后使用。
合同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双方如有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在提出之日起向对方书面通知,同时附上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理由及证明材料。若一方没有按期完成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尚未争议的事项。
合同变更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双方确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总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诚信、守信履行合同内容,确保工程维修达到合同要求,并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