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甘肃省内建筑机电设备的管理,保障建筑安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内建筑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一、管理机制
1.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起草建筑机电设备规划方案,并提供设备选型等有关材料;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建筑机电设备安全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 建筑机电设备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筑机电设备,保证设备使用效果;
4. 远程或现场监控建筑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将建筑机电设备管理列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每年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二、设备购买与验收管理
1. 建筑机电设备业务管理部门制定设备采购目录、采购计划等,并对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估;
2. 设备采购审批需经建筑机电设备业务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审核通过;
3. 设备验收应提供设备使用规程、保修信息、设备质量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并经过安全生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设备日常维护
1. 建筑机电设备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建筑机电设备日常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并对设备管理进行记录;
2. 建筑机电设备业务管理部门应聘请具有资质的维保人员或购买设备厂家提供的维保服务,保证设备日常维修质量;
3. 建筑机电设备业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保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技能提升,保证其业务能力。
四、设备报废管理
1. 建筑机电设备业务管理部门制定设备报废标准,对每台设备进行检测,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及时报废;
2. 报废设备应进行分类处置,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台账记录,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报废证明、处置手续;
3. 有价值报废设备可以通过二手交易等方式进行变现,所变现的资金应归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内。
五、处罚与监督管理
1.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建筑机电设备业务管理部门将进行内部督查,定期对建筑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提醒、教育或处罚;
3. 建筑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实施的效果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测。对于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市场监督部门有权采取行政措施予以整改。
六、总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筑机电设备业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并不断探索创新建筑机电设备管理体制与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的建筑机电设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