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劳务资质分类
山东省建筑劳务资质是指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登记、备案、验收等手续,由建设部门对建筑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建筑劳务组织等进行所必要的分类和等级。
一、建筑工程承包人资质分类
建筑工程承包人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每一级的标准不同。
特级: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具有省级以上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或国外大型城市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整体承建或者主体结构施工整体承建的能力;具有在单体建筑工程和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中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较好的信誉度。具有在建设总承包业务中较为突出的地位和作用。
一级:注册资金不少于3千万元;具有在建筑工程总承包中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矿企业及住宅楼盘建设等类型的建筑工程施工整体承建或主体结构施工整体承建的能力;同时承担工程设计、工程询问、质量检测、施工集成、材料供应等各类服务的综合性工程公司。
二级:注册资金不少于2千万元;具有在建筑工程总承包中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矿企业及住宅楼盘建设等类型的建筑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整体承建能力;同时还承担单项工程承包和设计、质量检测、施工集成、材料供应等各类服务的综合性企业。
三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具有在建筑工程总承包中承担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商业住宅楼盘等类型建筑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整体承建经验和能力,同时尚能承担单项工程承包和专业工程承包企业。
四级:具有在建筑工程中承包建设安装工程等类别的施工经验和能力,可以承包各类单项工程的工程承包企业。
二、建筑劳务分包人资质分类
建筑劳务分包人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每一级的标准不同。
特级:拥有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企业。
一级:拥有独立缔约和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能独立发包、签订合同、管理工程和施工过程,同时还需具备在建筑劳务分包中承接较大规模和复杂专业技术性较高的工程或分包单位。
二级:拥有独立缔约和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能独立发包、签订合同、管理工程和施工过程,同时还需具备在建筑劳务分包中承接一定规模和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或分包单位。
三级:拥有独立缔约和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能独立发包、签订合同、管理工程和施工过程,同时还需具备在建筑劳务分包中承接相应规模和较为专业的劳务分包企业。
四级:作为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劳务作业的单位,同时还需具有独立缔约能力和必要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建筑劳务组织资质分类
建筑劳务组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每一级的标准不同。
特级:拥有建筑工程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担负企业聘用建筑劳务工作的管理工作,管理范围在两个以上。
一级: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拥有吸纳1000人及以上建筑劳务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管理范围在多个地区。
二级: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拥有吸纳500人及以上建筑劳务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管理范围在多个地区。
三级: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拥有吸纳200人及以上建筑劳务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四级: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拥有吸纳100人及以上建筑劳务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以上是山东建筑劳务资质的分类,不同的资质对应不同的企业规模、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企业在申请建筑劳务资质时,应当选取符合其实际情况和经营能力的资质等级,以便更好的参与建筑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