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携手合作伙伴,致力于提升南京市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城市现代化和工程现代化,特制定南京建筑工程分包协议范本,以规范建筑工程分包的流程和实践,保障工程质量和社会公平。
第一条协议目的
为了规范南京市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实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明确建筑工程分包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包标的及内容
1. 标的: 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工作量、质量标准、施工方法、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等要求,对相应工程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进行施工服务,保证工程质量。
2. 内容: 分包商需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履行分包合同义务,全面负责相应分包范围内的施工服务,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分包价款与付款方式
1. 分包价款: 被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分包价款合理、合法、合规。分包价款的约定应当与施工内容、工作量、质量标准、施工方法、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相适应,必须经过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确认。
2. 付款方式:分包价款的支付方式需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由被分包单位和分包商协商并签署付款协议,确保分包价款的有效支付。
第四条工期管理
1.施工任务:分包商承接的施工任务须明确施工所需时间、工期和进度控制要求,以确保按期竣工。
2.竣工台账:施工完毕后,分包商需要按照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填写竣工台账,并进行交付。竣工台账是工程质量验收和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分包商须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完成工作,若逾期或者无法完成工作,则承担违约责任。
2.被分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分包费用,并完成验收手续,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协议签订地法院:协议签订地相关法院为双方协商解决信任基础,一旦发生分歧,当事人应选取签订地法院进行解决。
2.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方式。
第七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被分包单位和分包商双方签署,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被分包单位和分包商分包合同结束之日止。
第八条协议修订
若因相关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本协议需修改或完善,则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经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
特制定此协议,以规范南京市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为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质量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