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楼层划分标准规范是指对建筑物中各楼层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结构性质等进行规范的文献资料。本标准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物。
一、楼层高度
建筑楼层高度采取的是标高表示法,以各层正常使用的地面相对于主次楼层水平结构层标高面的高度差作为该层标高。各楼层标高的高度差分别为:
1)一层标高高度:离底部结构标高面不低于3.2m,离上一层标高面不高于4.5m;
2)次层标高高度:离底部结构标高面不低于2.8m,离上一层标高面不高于4m;
3)地下室层标高高度:与所在地面标高相同或略低于地面标高;
4)其他层标高高度:离底部结构标高面不低于3.5m,离上一层标高面不高于4.5m。
二、楼层名称
建筑楼层的名称应该依照其实际所处的位置进行命名。通常情况下,一栋建筑物的各楼层的名称一般应该采用以下命名方式:
1)底层、首层、一、二、三、四…层等;
2)夹层、半夹层、半层等楼层可以根据随楼房用途需要命名;
3)地下室层通常应该以B、B1、B2、B3等方式命名,其中B表示地下室,数字则表示地下室所在的位置,位置从下往上递增;
4)所在楼层较高的装修层、造型层、屋顶花园等可以自行命名。
三、楼层使用性质
建筑楼层的使用性质主要分类如下:
1)居住层:指主要供居住用途的楼层,包括住宅和集体宿舍等;
2)公共服务设施层:指供大众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场、影院、卫生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
3)办公层:指主要供办公用途的楼层,包括行政办公楼、公司总部、园区办公楼等;
4)工业生产或仓储层:指工业生产或供物品储存的楼层,包括工厂、储藏室等;
5)机房、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等该店技术设置层:指主要供机房、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等技术设施的楼层。
四、楼层结构性质
建筑楼层的结构性质按其结构形式分为以下几类:
1)框剪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
2)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包括预制梁板结构和现浇梁板结构等;
3)桁架结构:包括刚性桁架结构、桁架支撑结构等;
4)具有部分跨度超限的楼层结构:对于所限制的楼层结构,应该设置相应的结构措施。
国家建筑楼层划分标准规范为建筑工程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对于保证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使用安全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建筑楼层划分标准规范的不断更新与修订也为建筑工程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借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