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需要委托一家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为此,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将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文件审查、评标等招标代理工作委托乙方负责。
1.2 乙方应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及乙方本身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保障甲方以及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 本次委托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本次工程项目的评标确定合格中标单位的合同签订后截止。
2.2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XXXX天,逾期未完成招标工作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委托费用
3.1 乙方为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从甲方获得相应的委托费用。
3.2 委托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申请单计算并支付。
第四条 保密约定
4.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涉及甲方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乙方应当严格保密。
4.2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物理措施,确保招标人的技术文件,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不泄露,不外传,保证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保证竞争的公平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尽力履行合同。
5.2 如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损失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6.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