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规定的较低限额是指在进行招标或投标过程中,对参与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财产情况等条件进行限制的规定。按照中国政府规定,不同类型的招投标活动所限制的较低限额也不同。
公开招标的较低限额
公开招标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使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大众公开招标公告进行采购购买、工程建设、服务和设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的较低限额通常是300万元人民币。
邀请招标的较低限额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方事先指定若干招标对象,并依法发出招标邀请书,对招标方现场获得的报价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中标对象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较低限额通常是100万元人民币。
单一来源采购的较低限额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充分论证的前提下,选取一个供应商进行合同履行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的较低限额通常是50万元人民币。
授权代理或指定供应商的较低限额
授权代理或指定供应商是指采购人根据经验和实际情况,通过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使其成为指定供应商,或通过与代理机构签订授权代理协议,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授权代理或指定供应商的较低限额通常是20万元人民币。
招投标规定的较低限额是一项保障采购质量和防止腐败的措施。在进行招投标时,企业应该了解各类招标方式的较低限额,并根据自身能力选取适合自己的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