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迅猛,各类建筑工程合同案例也屡见不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解释权归属模糊不清等原因,导致很多纠纷案件甚至需要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合同解释权顺序的规定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合同解释权顺序的主要纠纷点
建筑工程合同解释权顺序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当合同中某些条款存在模糊、不确定甚至相互矛盾时,应当如何予以解释。下面简要介绍一下集中常见的争议点:
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
有时,双方在签订书面协议前,可能会先达成口头协议。但是,当后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针对此前的口头协议没有再次明确约定详细细节时,会产生层层叠加的歧义。
特殊条款与一般条款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有些条款可能针对特殊性较大的情形,如特殊施工要求、特殊技术条件等,在这些情形下需要对一般条款进行“二次解释”,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摩擦。
文字表述与实际执行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很多条款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在实际执行具体施工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但是,由于双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理解存在偏差,往往会导致后续的解释权争议。
新细则预测与应对
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合同解释权存在的问题,建筑领域专业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不断探索和研究新细则,希望未来能够在合同解释权方面提供更为明确的规定。
明确书面协议的优先性
在新细则中,可能会明确规定,书面协议应当具有优先权,如果书面协议中的条款与口头协议相冲突,应当以书面协议为准。
特殊条款有关特殊条款
为了避免特殊条款造成一般条款的干扰,在新细则中可能会明确特殊条款的权力较为集中,任何一般条款都不应当优先于特殊条款解释。
确保执行方案的一致性
新细则可能会明确约定,建筑工程合同应当明确执行方案,规定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措施,以及届时各方的权利、义务等等。这样做旨在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因为诠释或理解产生偏差而陷入争议。
如果以上三点在合同解释时都无法明确,且引起双方的争议,则下面的解决方案,视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而定,可能会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或者就行业惯常做法等来进行裁定。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释权顺序尚不存在普适性标准,但是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未来一定会更加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