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招投标,也就是不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采购,直接向某个具体的供应商采购,这样做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购买程序的纪律。以下是违反纪律的几个方面: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法,如不招标采购就是不合法的。不招标采购,无论是在决策过程中还是在采购过程中,都可以被认定为违反该法。政府采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上报和审核,否则采购就无效。
不公平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竞争才能有效促进资源的利用和消费者利益的较大化。而不招标采购的仅有供应商就获得了一种无公平的竞争优势,其竞争者就因此蒙受了经济损失,后续的竞争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违反采购程序
没有经过采购程序,没有公开和透明的过程,就违反了采购程序。采购程序的确立是为了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证采购效果的较大化,确保采购安全且客观公正。
影响质量和品牌
不招标采购使得没有足够的市场比较,没有足够的竞争和选取,采购人员很难确保采购的质量和品牌。如果选取的供应商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整个采购就会变得失误,甚至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
采购禁令
为了杜绝违规不倍投标的现象,国家对于这类行为会采取“禁投令”,即在一定时间内将不合法供应商和采购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
不招标采购是有很大风险的行为,违反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还可能带来质量和品牌的问题。因此,在采购时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公开无偏见竞争,确保采购结果合法有效。
假招投标属于违反什么纪律
假招投标乃至于诈骗,对当前招标工作不仅破坏良好招标效率,而且会引发严重的社会消耗及腐败问题,影响和破坏招标公司和政府部门正常秩序。因此,政府采取措施制裁这类行为者,这在《招投标法》中有规定,并由招标人和政府部门督促执行。
假招投标禁止行为规定了多项不允许的行为,如:参投者通过非法手段收受招标人的贿赂,参与投标时利用私下关系越权给予报价,私下分享投标文件,购买或投标内容抄袭,故意损害其他投标方利益,接受招标人指定的承包人或投标人等。
为了避免假招投标的出现,一方面要招标人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和规定,要求投标者认真履行投标文件的要求,要求负责管理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人员遵守有关服务质量的要求,及时查处和惩罚违纪行为;另一方面,投标人应当全面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尊重竞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正常正当招投标秩序,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努力取得招标较优结果。
假招投标是一种极其反面的行为,我们必须加以制止,严格执行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招标公司及政府部门的公平权益,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