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作为一个直辖市,拥有着庞大的建筑工程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众多的建筑企业争相闯荡,其中,获得资质证书是一个企业所必须的重要事项。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重庆出台了《重庆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以下是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和来渝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服务机构等。
第二章 资质等级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资质等级越高,企业从事的建筑工程项目范围越广、资信状况越好。
第四条 建筑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等级。
第三章 资质证书的申请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具体应当有: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七条 建筑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具体应当有: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设计师注册证、设计科研机构资质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八条 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具体应当有: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四章 资质评定标准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评定以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履约能力、施工管理水平、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企业信誉度为依据
第十条 建筑设计企业资质的评定以设计科研能力、设计管理能力和设计效益为依据。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的资质的评定以监理管理能力、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企业信誉度为依据
第五章 资质审核与年审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工程项目的承包和监理
第十三条 建筑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设计活动。
第六章 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十四条 在建筑工程活动中,涉及到的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重庆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的申请、资质评定标准、资质审核与年审、违法行为和处罚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在规定中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重庆市的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