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暂列金是合同中常见条款,用于应对工程量清单无法完全预见或确定费用支出的项目。本文将详细解析工程款中按合同扣除暂列金的定义、种类、使用原则、结算流程以及常见争议解决方法,并结合案例分析,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实操指南。
一、什么是工程款暂列金?
暂列金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对于一些工程内容或费用尚不能完全确定,需要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全部完成后才能确定其具体金额,由发包方暂时预留,并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的一笔款项。
1.1 暂列金的种类
根据计价规范和合同约定,暂列金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材料设备暂估价: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未能确定具体价格的材料、设备,通常在采购完成后进行结算调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用于发包人尚未确定或未选定承包人的专业工程,待确定后进行结算调整。
工程变更、索赔及不可预见费暂列金: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索赔以及不可预见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2 设置暂列金的目的
设置暂列金的主要目的是: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避免因部分费用无法确定而影响工程进度。
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承包方随意扩大工程量或提高价格。
维护双方利益: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
二、工程款中如何按合同扣除暂列金?
2.1 合同约定是关键
工程款中扣除暂列金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暂列金的种类和金额
暂列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暂列金的调整方式和程序
暂列金的结算时间和方法
2.2 常见的扣除方式
按比例扣除: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暂列金。
一次性扣除:在支付首期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全部暂列金。
分阶段扣除:根据工程进度和暂列金的使用情况,分阶段扣除暂列金。
2.3 扣除流程
1. 承包方提出申请:当需要使用暂列金时,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发包方审核确认: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合同约定后,办理暂列金支付手续。
3. 进行账务处理:发包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暂列金,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暂列金的使用和结算
3.1 暂列金使用原则
专款专用:暂列金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得挪作他用。
先申请后使用:使用暂列金前,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提供真实凭证:使用暂列金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费用支出凭证。
3.2 暂列金结算流程
1. 编制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资料,并对暂列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2. 提交结算申请: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
3. 双方进行核对: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4. 办理结算手续:双方根据核对后的结算结果,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3.3 结算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明确结算依据:结算时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并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承包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及时解决争议: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影响工程款支付。
四、工程款暂列金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4.1 常见争议
暂列金使用范围的争议
暂列金结算金额的争议
暂列金结算时间的争议
4.2 解决方法
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调解: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五、案例分析
案例: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暂列金为100万元,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5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0万元,工程变更、索赔及不可预见费暂列金20万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材料设备实际采购价格为60万元,专业工程实际发生费用为25万元,工程变更、索赔及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费用为10万元。
分析:
材料设备暂估价:结算时应调整为实际采购价格60万元,超出部分1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应调整为实际发生费用25万元,结余部分5万元退还给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索赔及不可预见费暂列金:结算时应调整为实际发生费用10万元,结余部分10万元退还给建设单位。
最终暂列金结算金额为95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支付材料设备费用,25万元用于支付专业工程费用,1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及不可预见费。
工程款按合同扣除暂列金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结算方式,合理使用和管理暂列金对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暂列金使用和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