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利用财政资金采购商品、服务和工程的一种重要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共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共服务的质量。遵义市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遵义市新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业单位,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心职能
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制定和发布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
制定和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录
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异议
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宣传
采购方式
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采用以下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流程
中心遵循以下采购流程:
1. 需求论证: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并进行论证。
2. 采购计划:中心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内容、预算和采购方式。
3. 供应商资格审查:中心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供应商。
4. 发布招标公告:中心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5. 投标:合格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6. 评审开标: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开标。
7. 中标确定:中心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8. 合同签订: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9. 履约验收:中心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供应商管理
中心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供应商入库:供应商通过资质审查后,方可纳入供应商名录。
供应商评估:中心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考察其履约能力、质量水平和信誉状况。
供应商黑名单: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中心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监督检查
中心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节约。
日常监督:中心对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进行日常监督。
专项检查:中心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采购项目和投诉举报案件。
审计:中心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投诉异议处理
中心建立了投诉异议处理机制,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供应商的公平竞争环境。
投诉渠道:采购人、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心提出投诉和异议。
调查处理:中心收到投诉和异议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具处理意见。
行政复议和诉讼:对中心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遵义市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执行机构,为政府部门提供高效、规范、透明的采购服务。中心坚持依法采购、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